深圳电梯安全评估规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应安全评估,否则要面临重罚。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电梯安全评估有了标准,该标准于
该标准采用风险评价的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适用于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规定以下三种情形要进行电梯评估: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应经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认定。
电梯评估的内容很详尽,对电梯各个系统中部件(部位)或功能等可能存在风险的安全评估项目,均要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考虑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的后果,电梯伤害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程度“1”:高;程度“2”:中;程度“3”:低;程度“4”:可忽略。
据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两万元罚款。
据介绍,按《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该标准要求所有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应满足电话呼救要求。发生电话呼救时,求救者通过口述或从键盘输入一个特定的救援标识码,系统应可在数据库中查找到该电梯的详细安装地址;救援标识码应张贴或显示在电梯轿厢内显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