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关于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的问题
有网友于6月1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的问题,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
TSG08-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使用登记,3.1(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问题1、随施工项目迁移的门式起重机,是否按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管理?
问题2、我单位门式起重机按3.1(2)条规定在产权地办理了注册登记(产权地河北,使用地内蒙),现特种设备使用地发生变化(新疆),已在新使用地市场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当地检验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移装证明才可进行检验,产权地技术监督局及审批局按3.1(2)条规定管理,觉得不应该出具移装证明。已沟通一个多月,无果,我单位该如何办理?
答:1、随施工项目迁移的门式起重机,按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管理。 2、请你向当地检验机构提出需要出具移装证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