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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除“三无”电梯安全隐患


2018年09月29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我省将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


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我省提出,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支持、帮助电梯制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抓电梯质量提升。

近年来,给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很多市民的期盼,这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我省将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


消除“三无”电梯安全隐患


我省提出,针对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的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针对“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开展重点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通报。


制定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作用,畅通电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渠道。


电梯维保和检验信息要公示


我省将创新维护保养监管模式,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动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建立电梯维保和检验信息公示机制。


建立全省电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全省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数据联通,实现全省数据的对接,全面掌握全省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平台,统一协调指挥当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工作。


物业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我省提出,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电梯保修责任,监督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电梯的保修期。


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设有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我省将积极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探索“保险+科技+服务”新模式,依法依规完善电梯安全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保险应急预付、赔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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