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过程简化!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正式发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报,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 ……9月11 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重点就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报建程序、申报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市规土委制定改扩建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的一项惠民举措。据悉,为了落实推动此项惠民举措,市规土委专门制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改扩建程序,于 2011 年、2013 年先后印发了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既有单元式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试行)》《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去年 12 月 5 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建设实施,今年 8 月 7 日,市规划国土委邀请人大代表,就深圳市既有的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研究座谈。
降低了加装电梯申报条件
对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并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根据《管理规定》,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报,从而降低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申报条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管理规定》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再要求加装电梯工程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核查手续,可以直接申办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出资业主承担相应义务
此外,《管理规定》提出了协商救济机制,要求辖区街道办协调加装电梯工程中业主之间的协商工作,开展批前公示;规定有异议的业主应提交书面意见,可申请召开听证会听取其意见。而对于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细化了公示意见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