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补充通知》提出,将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和5层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纳入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范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6层及以上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一致。
根据去年成都实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范围规定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情形。对于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
此次《补充通知》则将范围扩大,将“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和5层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纳入补助范围。《补充通知》还提出,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社区居委会可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