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防患于未然,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条例推动建立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参与电梯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
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条例明确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或故障频率高,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为保障电梯运行费用,解决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问题,条例明确电梯日常运行费用和修理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中的电梯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条例就住宅小区电梯出现紧急情况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的情形也进行了规范,规定这种情况应按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代管单位应立即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代管单位逾期不审核的,视为同意。住宅小区电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按规定使用紧急情况小额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条例还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