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范围及重点
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电梯安全管理是否健全“一梯一档”;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保并严格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电梯制造单位。重点检查电梯设计、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对其委托的安装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电梯安装(修理)单位。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是否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保养;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电梯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工作;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检验;是否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9月2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表对标,逐一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及时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作出自我承诺并在本单位以及承担的维保、检验项目公示。
集中抽查阶段(9月21日——11月10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抽查不少于30家电梯使用单位(成都不少于60家,甘孜、阿坝、雅安不少于10家),每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一台在用电梯,倒查电梯安装、维保、检验质量和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隐瞒问题、知错不改、肆意妄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实施顶格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集中抽查期间,省局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抽查50家电梯使用单位,重点督查核实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抽查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市(州)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取得实效进行评估。
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2019年新取证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有效整改问题隐患。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示范引路,逗硬奖惩;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届时,省市场监管局将通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