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为加快推进青海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7号)精神, 7月4日,青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2019至2023年间,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每部15万元的标准对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费用补助。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上述《办法》规定,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根据市州人民政府每年9月底前申报的项目需求,按照年度试点规模,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指导推进项目实施。省财政厅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现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应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分配到所属各县(市区)。
《办法》同时明确,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后,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后新增构筑物和设备的产权关系、维护保养权责关系不变。电梯加装后的运行、后期维护保养、年度检验等费用,由电梯使用业主承担,各级财政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
今年3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上述《指导意见》中提出,2019年先行在西宁、海东市等地区加装电梯100部。
根据《指导意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包括: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层数在五层(含)以上,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单元为单位,并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三)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多层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四)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指导意见》表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省财政通过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可根据本地区财力实际情况,对加装电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