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气瓶监管改革措施,近日,清远市质监局积极实施三项举措推动气瓶使用登记方式改革。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变登记气瓶为登记气瓶品种,构建以气瓶使用管理人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规定,气瓶使用管理人对气瓶使用承担安全管理义务,登记机关办理气瓶登记业务时,发放的使用登记证只载明允许使用的气瓶品种,不再明列具体气瓶信息,具体气瓶台账由气瓶使用管理人自主登记、管理。
二是统筹指导,属地登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气瓶监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须由市级部门统筹策划,各县(市、区)气瓶安全监察部门积极配合。为此,清远市质监局深入研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气瓶使用登记改革计划,明确气瓶登记换证、新增手续,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序开展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做到“换证手续不麻烦,新瓶登记简而精”,务求依法行政同时,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摸底行业状况,把握全市气瓶现状。结合开展气瓶换证工作,统计全市气瓶保有数量,了解全市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