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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法治案例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7-06-08

 

本案例由广东省质监局推荐。该案例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首负责任”的生动体现,是广东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个缩影。

——编者


一、案例背景

广东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前时有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暴露出电梯安全治理中各相关环节责任链条不清晰不落实的弊端,发生事故社会救助薄弱问题尤为突出。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批准,广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电梯监管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建立以电梯使用管理人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保障监督系统;积极推动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和对承保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费费率的调整,促进电梯使用管理人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安全风险。改革效果很好,相关改革措施在实践成功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法制化,是较为成功地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内容

2016年126日早上733分,广州佳和商场复业促销,因寒假临近春节,促销力度大,吸引了附近很多老人参加促销活动。因乘搭扶梯人数众多,发生拥挤,导致唐女士站立不稳摔倒在扶梯上,商场(电梯使用管理人)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该电梯已经购买了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100//年,保额每人10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付300万元,人员伤害无免赔额),该保险示范项目突破了传统责任保险“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实现“一方投保,多方受益”,更好地保障了电梯事故或故障利益受损者的权益。

事故当天,电梯使用管理人、保险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三方到医院对伤者进行慰问,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先行向伤者垫付5000元,缓解了伤者的燃眉之急。唐女士最终获得了4.9万元的赔偿,事后唐女士丈夫向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三、推荐理由

纵观整个案件,能在责任未查清的情况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首负责任,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保险公司快速介入处理,垫付医药费,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与广东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密不可分。

2012年,广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改革成功的经验写入《条例》。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构建起以此为龙头的清晰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形成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责任保险为保障,质量监管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的法规体系。扭转了过去以行政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监管理念和模式,使政府监管作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市场主体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截至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共有电梯61.6万多台,数量排名全国首位,在用电梯确权率为96.9%;电梯责任险投保率从改革前不足5%上升至75.8%;由电梯制造单位直接维保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保的电梯从改革前不足20%上升到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