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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需系上制度“安全带”

新闻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04-23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4月211521分,许昌西湖公园游乐设施发生事故,一名男子在游玩飞鹰游乐设施时,因安全锁扣脱落造成高空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22日,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许昌市西湖公园游乐设施致1人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指出许昌市已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

      大型游乐设施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发生在许昌西湖公园的这起悲剧,无疑为此增添了新的例证。悲剧的发生,不仅令一个家庭陷入哀痛,同时也令无数人感到惊恐——公园、广场,甚至农村集市的田间地头……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地方,都能够见到大型游乐设施,在为公众带来紧张刺激的消费体验同时,这些大型游乐设施自身是否足够安全?

       作为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的八类特种设备之一,大型游乐设施不仅有生产制造和安装维护的专业门槛,而且对保养维护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要求。对照之下,“游兵散勇”式的临时性游乐设施,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居无定所,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乐设施,往往会加大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除此之外,临时性娱乐设施的经营者大多没有相关经营证照,更有甚者,购买游乐园淘汰的老旧设备“打游击”。

      与“打游击”的临时性游乐设施相比,公园内部的游乐场显然大为不同,因为经营场所相对固定,这些游乐设施本该更加规范而安全。然而,现实情况似乎不容乐观——大型游乐设施引发的事故多发生在公园内,而并非游乐设施更多、更密集的游乐园内。究其原因,两者的定位本就有所不同。所谓公园,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园林”,主要功能是供市民休闲度假;与公园不同,游乐园本身就以游乐设施为主要经营项目,不仅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精细,而且也更加专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型游乐设施都要实行安全监察。监管过程中,游乐园因主打游乐设施项目,显然更容易实现全覆盖。相比之下,普通公园更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地带——公园自身精力、能力有限,由于多了一道门槛,质监部门很容易有所疏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公园开始增设大型游乐设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多数公园都属于财政差额供养单位,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经营需求,在公园门票取消之后,“广开财路”就成为许多公园的现实诉求。开辟场地外包给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者,对于公园来说看似无本万利,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标准,而设施的业主就是安全的第一把关者。换言之,虽然公园将场地外包给了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者,但作为场地的主人,公园管理者对其安全状况仍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场地可以外包,安全无法“外包”,悲剧过后,所有公园都有必要对内部游乐场进行梳理检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监部门监管的游乐设施是大型游乐设施,而一些小型游乐设施并不属于特种设备,因此其运营不在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对于游乐设施来说,“小型”并不意味着安全,可资例证的是:日前,福州市一名仅11个月的男童,在坐完摇摇车后,触碰到摇摇车的电线,触电身亡。公园内部游乐场中,小型游乐设施更为常见,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监管的同时,有必要针对小型游乐设施建制立规,不能放任其在管理空洞中养痈成患。

悲剧发生后,调查、问责、善后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和反思——悲剧的发生只在一瞬间,只有为所有游乐设施系上制度的安全带,才能避免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