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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电梯生产单位证后监督

新闻来源:协会《特种设备》会刊 发布时间:2017-05-11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庆东


电梯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是电梯安全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企业持续维持取证时资源条件和体系运行的有力手段。笔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现就电梯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展开思考和讨论,以期与同行交流。

一、问题思考

(一)中小电梯安装维修企业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的要求不太现实

广州某国际品牌电梯公司在许可评审时,广州本地高级工程师等资源条件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的基本条件要求。该公司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佷简单:从总公司调配人员。而笔者在去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时,会习惯性从登记系统中查询下该单位维保情况,如果该单位维保电梯数量不到300台的,我会重点检查其资源条件部分,基本上10家单位9家有问题。

按照目前的法规要求,取证单位取证前业务是零,取证后如果不能短时间内将业务做大,大多数单位维持许可前的资源条件都不太现实。为此,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多次组织专项行动,打击不能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的单位,也处罚了不少单位,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能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的现象。

(二)部分单位质保体系可能是纸上谈兵

有一次,笔者陪同广东省质监局证后监督抽查组到广州某安装维修企业去检查,在查阅该企业的质量手册时,竟然发现了工厂制造方面的内容,而且是有关承压类制造项目。

大的电梯公司往往通过了ISO认证,而一家小型电梯安装维保企业,实际工程技术人员可能不超过10个,说其质保体系是纸上谈兵并不为过。

(三)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广州发生的电梯相关伤亡事故近半是安装维修工人。电梯安全监察中,监察重点是对设备质量安全和状态的监察,但对电梯施工人员安全监察明显不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但在许可评审中,质量体系是重点,安全管理仅是质量体系中组成部分,占的比重并不大。

二、建议

(一)安全管理体系应在安装维修许可中排第一位

“安全第一”是特种设备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在安装维修许可评审时,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就应该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作业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这是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基本要求。一个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的公司,其质量控制也不会太差。

(二)制造厂家推荐是受理安装修理许可的前置条件

电梯维保公司太多太滥是行业公认的问题之一。新申请安装维修单位,因没有任何业绩,其许可评审仅是对基本条件和尚未运行的体系的审核。因此,任何人只要愿意投入资金,没有任何电梯安装维修工作经验,都能取得安装维修许可证。笔者认为,在目前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增加一些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是有必要的。制造厂家对其合作单位的安全质量控制情况是最了解的,多数制造厂家对信誉是比较看重的,一般也不会随便推荐,因而由制造厂家推荐或许是控制申请单位质量的较好办法之一。

(三)安装维修许可用简单明了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代替质保体系要求

电梯安装维修单位能健全完善质保体系并能落实体系各项要求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目前多数中小电梯公司的质保体系主要是应付检查,实际工作与体系要求差距比较大。建议从许可评审开始,放弃大而广的质保体系要求,采用简单明了的工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只有让大多数公司能做到,对电梯公司的证后监督才能将重点放到监察少数不规范的事项上。

上述观点仅是笔者不成熟的思考和想法,相信其他同事同行在工作中还有更好的思路,希望能借《特种设备》这个平台分享出来,以抛砖引玉,引发业内一起思考,共同为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证后监督工作出谋划策,提高我省电梯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