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施工”)的管理对特种设备依法合法施工、确保特种设备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特种设备施工,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等法规中,提供了纲领性的规范管理要求,但根据实践经验,要充分确保依法合法施工和施工质量,对各施工企业各施各法的具体细节管理,仍需要进一步规范。
如何规范特种设备施工管理?作为探索,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提供思考和讨论。
一、规范管理流程
要规范特种设备施工的告知及监督检验管理,就首先要规范管理流程。如何规范管理流程?一是要明确介定特种设备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二是要按法规规定梳理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各个环节,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管理要求。只有法律责任介定、管理环节条理清晰和规范,才能充分规范管理流程。
1、特种设备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介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工单位的法定主体责任是办理告知、施工、接受监检和移交监检合格报告。只有取得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并移交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才算完成施工阶段的责任。
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使用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的义务是配合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在特殊情况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为办理使用登记证时,法规上的责任仍然由使用单位承担。
2、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环节梳理与规范
要确保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环节条理清晰和规范,首先应弄清其次序,其次应熟悉每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在《安全法》和《条例》中,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施工、检验、监督、移交和办理使用登记证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环节依次是告知、施工、检验与监督、移交和办理使用登记证,不可随意变更。同时,《安全法》和《条例》对每个环节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需要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认真熟悉和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不可只按经验行事或随意而为。
在法律责任介定、管理环节条理清晰和规范后,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的流程也就清楚了。施工单位可按管理流程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系统,对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和有效的跟踪,充分保障施工管理过程合法合规及特种设备施工质量。
图一:特种设备施工管理流程图
二、完善告知管理
一般地,施工单位的施工部门应首先收集需告知的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并填写政府监管部门规定格式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表》,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备案。
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要求,充分审核施工部门的申请,内容至少应包括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及现场施工状态的符合性。
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备案申请通过后,施工单位需将相关资料按规定盖上本单位公章,并做好备份,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监管部门(一般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告知申请。
在告知得到监管部门受理并取得告知受理回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告知资料归档备案,其中,原件应作为施工竣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三、健全施工过程控制
首先,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的有关规定,任命各专业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激励和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人员的有效履行职责。在特种设备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责任人员应到场行使管理责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在人员出现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其次,在特种设备施工前,施工部门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建立《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定期报告管理部门,以便有效监督。
同时,在特种设备施工前,施工部门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业责任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或培训。在特种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和方案施工。
当委托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验证受委托单位的单位资格及人员资格,保存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备查。
在特种设备施工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四、确保监检到位
在特种设备施工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政府监管部门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与检验单位受理报验人员商定监检项目及日期,并接受检验单位受理报验人员书面的检验工作,积极配合检验。
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报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现场检验准备工作,并保持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沟通,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检验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检验单位发出的《监检联系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至合格并申请关闭。在检验单位确认合格并关闭《监检联系单》后,施工单位应跟踪并获取政府监管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
一般地,在现场监检完成后,小型设备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检验单位会出具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如超出上述期限,仍未收到监检合格报告,施工单位应主动联系检验单位,了解未出具报告的具体原因:如属施工原因导致,应采取相关整改或解决措施,以尽快获取监检合格报告;如属非施工原因导致,需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告知使用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建议。对未取得监检合格报告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使用。同时,施工单位的施工部门应向管理部门报告未取得监检合格报告的情况,以确保对其有效跟踪监督。
施工单位在获取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后,应将完整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将取得的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原件作为竣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在《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台账》中建立相应记录。
五、做好竣工移交及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工作
1、竣工移交
在获取特种设备监检合格报告后,施工单位的管理部门应审核验证施工过程过程资料记录,确认合格后,出具施工质量证明书。
在特种设备验收(监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质量证明书、监检合格报告,以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签证。
2、办理使用登记证
对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使用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时,施工单位可以使用单位名义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当使用单位未明确委托时,施工单位可协助使用单位办理。
六、落实遗留工作的跟踪处理
按照《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特种设备验收(监检合格)并竣工移交后的30天,施工单位应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果在此期限内,通过各种努力仍然未取得监检合格报告,未能完成移交工作,施工单位需将此部分工作列入遗留工作处理。
对特种设备施工遗留工作,施工单位应采取函告使用单位、隔离特种设备等有效措施来防止特种设备非法使用。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遗留工作,管理部门应做好跟踪监督,直至完成移交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应在特种设备验收(监检合格)并竣工移交后,对特种设备施工管理进行审查,确保对特种设备施工遗留工作实施有效跟踪监督,直至关闭。
七、结束语
对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安全法》和《条例》虽然作了纲领性规定,但由于各施工单位实际情况不一,在执行《安全法》和《条例》上也就不可避免存地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违反法规的风险。相信各施工单位通过规范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必将有效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保障特种设备施工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