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7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296.52万台,比2016年底上升8.31%。其中:锅炉44.56万台、压力容器381.96万台、电梯562.7万台、起重机械223.75万台、客运索道1020条、大型游乐设施2.42万台(套)、场(厂)内机动车辆81.01万台。另有:气瓶14265万只、压力管道45.09万公里。
图一:2017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72960家,持有许可证73846张,其中:设计单位3664家,制造单位18223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6621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4452家。
图二:2017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截至2017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45.36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0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4个、市级477个、县级2370个、区县派出机构324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58339人。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81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92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2个,无损检测机构487个,气瓶检验机构195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519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263个。
2017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70.34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56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1.14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56万个;对146.11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4.72万个;对693.25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61.12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全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38起,死亡251人,受伤145人,与2016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增幅2.15%,死亡人数减少18人、降幅6.69%,受伤人数增加5人、增幅3.57%;2017年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0.30,同比下降9.09%;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图三:2011-2017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1起,压力容器事故11起,气瓶事故7起,压力管道事故4起,电梯事故56起,起重机械事故9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5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3起。其中,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23.53%、39.08%、21.85%,死亡人数分别占16.33%、47.41%、19.12%。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87起,占78.57%;维修检修环节29起,占12.18%;安装拆卸环节17起,占7.14%;充装运输环节4起,占1.68%;制造环节1起,占0.42%。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53起,占22.27%;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59起,占24.79%;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80起,占33.61%;发生在冶金石化业21起,占8.82%;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6起,占2.52%;其他行业和领域19起,占7.98%。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根据已经调查结案并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3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3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4起,其它次生原因1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3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1起,非法经营原因1起,其它次生原因1起。
4. 压力管道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1起,安全管理不到位原因1起,其它次生原因1起。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8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7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原因7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5起,儿童监护缺失及乘客自身原因1起。
6.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3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无证驾驶、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46起。
8.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管理不到位原因1起。
9.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操作不当原因1起,其它次生原因1起。
三、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
巩固电梯会战、攻坚成果,深入开展电梯隐患整治“回头看”,共新发现问题电梯3.9万台,完成整改3.7万台,整改完成率94.9%,其他隐患正有序推进整改。全面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隐患整治,由总局统一部署,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小组,明确排查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法定检验覆盖率超过90%。2017年,全国共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23.7万次,检查设备153.85万台套,发现隐患20.01万处、完成隐患治理19.19万处,有力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
(二)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
将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转为技术性服务,协调将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启动制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进一步整合精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简化许可程序,不断优化特种设备准入模式。配合完成对中国特检院组建特检集团方案的论证。推动宁波、南京电梯监管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市场激励约束作用,为各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提出促进产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创新管理模式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
(三)服务保障民生作用凸显。
圆满完成“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厦门会晤”、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广州《财富》全球论坛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安全保障。举全系统之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下最大气力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北京市“核心区”特种设备零故障、“外围区”零事故,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市未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全国其他各地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及重大影响事件。继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与相关部门研究强化锅炉节能环保监管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高。联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垣县人民政府开展产业聚集区起重机械质量提升活动,促进区域质量提升。继续推动“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覆盖城市已经达到176个,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高。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解决多层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着力保障民生。
(四)基层基础建设有力夯实。
完善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举办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应急处置综合演练。完成特种设备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指导中特促进会出版并免费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ABC》培训视频,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开展援青援疆援藏特种设备检验大会战,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开展“非常游学团——了不起的‘特种兵’”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安全氛围。
四、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重点
(一)狠抓特种设备质量提升,以质量促安全。
1. 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牵头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总体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贯彻落实职责分工。各地迅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宣贯,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 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以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为重点,狠抓规范标准引领,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机构等相关方作用,推动设备制造质量、维保质量等全面提升。
3. 促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提升。部署开展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工作质量专项抽查。各地要督促当地检验机构优化报检流程,改善检验服务,提升检验服务质量。
4. 促进区域特种设备质量提升。鼓励各省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典型产业聚集区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5. 促进节能环保质量提升。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落实国家相关重要政策,促进锅炉节能环保质量水平提升。
(二)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构建双预防长效工作机制。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推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性文件。各地要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巩固近年来电梯会战攻坚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案例和事故原因分析,对电梯层门、制动器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等电梯部件风险,锅炉范围内管道等承压部件风险以及“煤改气”等锅炉改造风险,储运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特种设备风险,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风险等,督促企业加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力度。
3.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梯与压力容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事故从源头防控设备风险。继续多种模式全面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覆盖范围,加强数据汇集分析。
4. 开展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认真做好上合组织峰会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筹备部署2022年北京冬奥会有关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建设推进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落实顶层设计方案,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
1.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制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子项目,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推动落实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财政经费保障,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监督和抽查。强化持证单位监督抽查。
2. 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启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制定,引领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合理划分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的内容,优化电梯定期检验工作项目、周期。在电站锅炉、大型起重机械、石化成套装置特种设备等领域推行由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工作。
3. 推进电梯监管综合改革。推广电梯“保险+服务”试点。推动维保模式转变,试点推进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探索建立电梯维保、检验和事故等信息公示机制,倒逼制造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理清责任边界,强化监管基础建设。
1. 健全特种设备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制定“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指导意见。
2. 优化法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推动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快《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工作。启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章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综合性大规范建设,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全面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发布有效政策性文件目录。以压力容器、电梯为试点,研究建立法规标准协调机制。
3. 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要求,充实完善全国特种设备信息公示服务平台。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在完成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与公示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各省要积极整合省内特种设备单位数据库和设备数据库,适时与全国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
4.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引导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特种设备领域研发、技改,加大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鼓励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成员单位在科研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攻关,利用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合作,提升综合科研能力。
5.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快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培训系列教材、题库及视频教学培训材料。积极开展对地市局长、基层安全监察骨干培训工作。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县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升专业水平,推动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1. 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党建统领工作全局。
2. 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按照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