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安全白皮书 安全白皮书

广东省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

发布时间:2018-04-19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40.9698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2016年增加了6.09%,其中锅炉4.3684万台,压力容器38.2422万台,电梯70.0334万台,起重机械17.1171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0.9562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501台(套)。另有气瓶3264万只,压力管道2.1万公里。2008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374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家、安装改造单位94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2家、制造单位125家、安装改造修理(含气瓶)单位166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87家、元件制造单位53家、安装单位237家;电梯制造单位8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504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85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12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1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84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省共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1个。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3.6857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质监部门(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同)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66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36个、区县级128个(含区县派出机构),另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兼职机构637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兼机构工作人员共2625人,其中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有1437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质监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质监部门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共有职工3327人,其中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的有2141人,共持有各类检验人员资格证5596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有609人,共持有各类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2077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38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21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2032台锅炉、7.8255万台压力容器、392.5198万只气瓶、26.1807万件压力管道元件以及1.5573万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9.9290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4985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2234万个。对81.3460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8.5731万个。对527.6940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15.2348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150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98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8起,死亡13人;发生特种设备相关事故6起,死亡4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128,万台死亡人数为0.092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发生压力容器事故2起、电梯事故8起、起重机械事故1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7起。其中,压力容器事故起数占11.12%,死亡人数占15.38%;电梯事故起数占44.45%,死亡人数占38.46%;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5.55%,死亡人数占7.7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38.88%,死亡人数占38.46%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有14起,占77.78%;发生在安装修理环节的事故有4起,占22.22%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泄漏、超压引发爆炸;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挤压(剪切)、碰撞、冲顶(蹲底)、倒塌(倾覆倾翻)和其他等。

2008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556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1415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0%、燃气蒸汽锅炉94%、燃煤蒸汽锅炉8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7%;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0%、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2%、燃煤有机热载体炉7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7%;电加热热水锅炉94%、燃气热水锅炉94%。在用锅炉能效测试3520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7%,燃气蒸汽锅炉90%,燃煤蒸汽锅炉82%,其他燃料蒸汽锅炉79%;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5%,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2%,燃煤有机热载体炉76%,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79%;燃气热水锅炉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