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联〔2015〕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和标杆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企业联合会,省、市行业协会,大集团企业,中央驻粤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企业自主创新经验。根据广东省企业创新工作要求,2015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同时推选60家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代表性企业为“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获奖单位将在2015年8月举行的“第二届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周”上进行表彰。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标杆企业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照章纳税,无侵权等违法现象或行为,具有较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2.有健全的创新体系和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氛围良好。
3.重视创新队伍建设,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注重高技能人员和科研人员的培养、引进。
4.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积极开展企业信息技术创新、运营与经营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服务品质和市场满意度高。
6.重视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劳动关系和谐。
7.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到位,成绩较好,有一定示范作用。
8.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注重自主品牌建设,在行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自报或由各地市经信局、企业联合会、省(市)行业协会(商会)、大集团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推荐申报。
2.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2),“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表格;“标杆企业”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2表格。
3.评审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1)对申报“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进行初审、公示和终审;(2)对申报“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的单位进行初审、调研、公示和终审。
①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②调研:企业创新工作部组织调研组对申报“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完成评价表评分和调研报告书,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③公示: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和《广东创造》杂志上向社会公示候选企业名单。
④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评价表得分、调研报告、公示反馈意见,对初审名单进行讨论投票表决,确定获奖单位名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院校专家,新闻媒体和企业代表等组成。
4.表彰:在“第二届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周”上通报表彰。对评选出的60家自主创新成绩特别突出的“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予以重点表彰。
5.宣传和推广:(1)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羊城晚报》、《南方企业家》、《广东创造》杂志刊登表彰决定和获奖企业名单,并进行专题报道;(2)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创新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受表彰企业;(3)获奖企业自主创新事迹入编《广东企业年鉴》;(4)通过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及新浪、搜狐、腾讯和广东企业联合网等网站进行报道;(5)在《羊城晚报》财经版开辟“企业创新活动周”之“走进创新标杆企业”专栏,选择6-8家“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进行创新成果专题采访报道;(6)在“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周”平台上,对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示范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展示和推广。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企业创新工作部
地 址:广州市麓景西路1号 邮 编:510091
电 话:020-83505509、83496981、83581592、18924153183
传 真:020-83583026、83581592
联系人:胡艳、邓积金、崔娴 公示网站:www.c-gec.com
邮箱:GDQYXJL2008@163.COM QQ 号:448650491
附件:1.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2.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推荐表。
二○
主题词:自主创新 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