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特协秘[2018]3号
关于征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国家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下一阶段,使用锅炉设备的排污单位须按规定时限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为指导企业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国家陆续发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意见汇总到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20-38835175
附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征集 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 意见 通知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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