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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1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案件查办行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梧州市某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案
        2023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梧州市某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抽查正在运营的其中一台特种设备,发现该设备正在由未持证人员操作,该运营单位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期间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我局依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二
       某电梯检测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案
       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梧州市某小区开展电梯检查工作,现场抽查小区其中一台电梯5月23日电梯检测期间的视频监控,发现某电梯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开展检测的时长为16分钟,且电梯检测期间当事人没有在检测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和防护,放置检测警示标志,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两名电梯检测人员以及直接管理人员各处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所属公司处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