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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大厦电梯连续2个月未进行维保,重罚7.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19
       电梯作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特种设备,其运行安全一直以来备受市民群众的关注。随着旧楼加装电梯以及楼盘住宅、高层厂房等逐渐建成投入使用,电梯数量亦逐年增加。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中心城区,仅大良街道的电梯使用单位就有1029家,在用电梯6489台,设备数量居全区首位。
       记者今日从大良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近日,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良某大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大厦内一台电梯没有张贴维保公示。通过询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维保人员、查阅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核实该电梯已经连续2个月没有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大厦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该所介绍,在案件后续调查过程中,涉案维保单位试图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以逃避处罚,最终重罚该维保单位7.5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不按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保的行为,不仅漠视法律法规,更忽视了公众安全,其他相关单位应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延伸阅读
       电梯的平稳运行和使用寿命除了与日常使用习惯有关外,与电梯维保质量的优劣也息息相关。定期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延长电梯寿命,预防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维保有严格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二、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