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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四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应急预案》提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滞留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信息报告时限方面,《应急预案》要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属于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及时逐级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的24小时内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