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为加强广州市气瓶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修订,7月10日-8月8日期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市场监管局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州市气瓶从2016年的547万只增长至目前706万只,增长29%;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站超过30年,部分设备设施服役时间长,存在安全风险,亟需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因此,有必要修订完善《规定》,适应当前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增加以下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充装作业行为,明确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不得存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二是加强气瓶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管理;三是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气瓶安全性能;四是加强特种设备维护和更新,对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开展安全评估;五是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机制。目前,广州市正全面推进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7月起,原有的“广州市气瓶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已升级为“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在原有气瓶使用登记的基础上,增加车用气瓶管理模块、气瓶充装信息追溯等功能。需在充装、检验等环节明确建立追溯信息系统的要求,真正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目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完善氢气瓶追溯系统,明确对氢气瓶的登记档案、充装、销售和检验等各环节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在产权单位使用环节,明确对需要更换的车用气瓶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广州市正加快建设氢气加气站及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实际,提出车用氢气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结合目前充装单位实际上大多采用专用电动三轮车配送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