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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印发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3-13
       近日,大庆市印发《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记者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本预案适用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目前,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已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4家成员单位已确定责任到人,形成了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等级。其中,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等为重大事故(Ⅱ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等情形为较大事故(Ⅲ级);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等情况为一般事故(Ⅳ级)。
       据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Ⅲ级(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Ⅱ级(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Ⅰ级(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将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与此同时,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