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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3-12-04

 

“小”中见“大”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解读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自明年11日起施行。新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其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

  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取得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企业有近90家,年产量约1500台(套)。截至2012年底,我国在用大型游乐设施达到1.67万台(套)。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大中型游乐园(场)400多家,年接待3亿多人次。质检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态势相对平稳,平均每年发生约5起事故、伤亡约4人。2013年截至831,全国共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4起,造成1人重伤;其中3起事故为高空滞留乘客的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引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增加了保障设备安全的难度;二是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对薄弱;三是部分个体经营者的运营管理水平低下;四是运营使用单位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能力有待提高;五是设备使用条件复杂,超负荷情况突出。

  据了解,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宣传,保障了大型游乐设施保持相对平稳的安全形势。质检总局出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和11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20多部大型游乐设施国家标准,初步形成了大型游乐设施的法规标准体系。

  新规亮点

  新出台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明确,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方面,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规定指出,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或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