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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八大创新性措施 事故责任险倒逼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2013-12-04

 

深圳推八大创新性措施 事故责任险倒逼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11月20,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电梯监管改革由此全面铺开。针对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小事故不愿赔偿、大事故无力赔偿”难题,此次改革决定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全市11万台电梯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投保覆盖面达80%以上。

    此次改革以明确使用单位安全保障第一和应急处置首负责任为核心,改革电梯维保、检验和监督模式,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安全评估和信用监管等制度,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销售、使用、维保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逐步形成“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高效监管、各方监督到位、社会救助及时”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此次改革共计推出八大创新性措施。根据改革方案,明确电梯主体全责关系,使用管理者(即物业公司)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建立预防性维系制度,鼓励通过“全包式”维保并约定故障率指标,实现预防性维修,推动建立制造单位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维保的全过程终身服务负责制,促使电梯生产责任主体单一化,倒逼制造单位从源头抓好电梯质量关。

    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是深圳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不仅解决电梯安全事故产生的相关问题,而且通过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倒逼投保人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根据深圳市特种设备协会目前谈判的初步结果,基础保费为每年80元,根据梯种和电梯规格、电梯年限等因素影响,会在56元至300元之间浮动。最高赔偿为每梯300万元,每人100万元。

    据介绍,此次电梯改革方案体现了如下创新点:一是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二是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竞争行为;三是改革检验体制和技术监督模式,提高检验机构技术监督效能;四是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五是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六是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市场和社会的约束监督作用;七是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升电梯安全保障能力;八是创新公共教育方式,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电梯总量已达11万台,位列全国第三、广东省第一,并且以每年近万台的速度增长,总量大、增速快是深圳电梯使用的显著特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远飞介绍,电梯监管存在四大难点:一是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无法有效落实;二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维保使用管理不到位;三是老旧电梯量大,运行故障频率较高;四是市民乘梯安全知识普及度不高,违章使用时有发生。时至今日,原来的“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相关各方法律不清晰、政府过度介入”的运作模式已难以为继。为解决监管难题,今年年初,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着手研究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改革方案设计过程历经5个多月,经该局会同市法制办等多个部门多次研究,历经多次修改。926,《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