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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110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512项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09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监督抽查情况公布,济南市110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512项问题。
       通告介绍说,为加强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监督抽查110家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是否持续有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
       监督抽查发现全市11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共计512项,其中,40家气瓶充装单位存在问题196项,1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发现问题119项,2家锅炉安装单位发现问题8项,30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发现问题108项,10家起重机械单位发现问题32项,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5项,6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29项,2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5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需要认真整改。
       对监督抽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监督抽查机构均向被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出具了《备忘录》,并由被检查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提出了整改的建议要求,各单位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经组长确认整改完毕。被检查的生产、使用单位还应:
      (一)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生产、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念,采取措施保证生产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以满足生产、充装单位的许可资源条件,适应生产能力规定的要求。
       (二)按照总局新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狠抓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有效性、适应性,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修订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特别是应当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结合,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差异和不足,增强生产、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能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的实效性。
      (三)举一反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对照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许可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工作。所有被抽查单位的《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应作为鉴定评审或监督检查时的检查重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应对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能力。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也应从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把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关。通知要求,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形势,特别加强对本次抽查中已停产、变更地址或转产的企业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切实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