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业协会监管将有重大变革拟取消筹备核准环节
行业协会登记程序将简化,筹备核准环节拟取消。以年度报告制度取代年检制度,也将是深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中的修改做了报告。
此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对《草案》、《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审议。
记者了解到,二审中仍有委员对法规的调整范围提出不同意见。经研究,行业协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如舞蹈家协会、教师联谊会、律师协会等,虽然也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但会员主要为个人或者非经济组织,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属于本条例调整范围。
发起人进行了大量筹备工作,最后却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怎么办?《草案修改一稿》为了避免此类问题,保留了行业协会设立登记中名称核准、筹备核准、登记核准三个环节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在各个环节中的审核义务。国家民管局建议深圳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登记程序。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在报告中说,“经研究,‘名称核准’环节需要向社会公示行业协会名称,有利于其他行业协会和社会对发起人申请核准的名称的适当性进行监督,不宜简化;‘登记环节’需要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能简化。”
“而‘筹备核准’环节,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的拟入会会员数量、资格、章程草案进行审核,如果登记管理机关在原有的章程格式文本、法人治理指引之外再制定一个设立指引,指导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达到设立条件,同时将拟入会会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并入登记核准环节审核,筹备核准环节可以取消。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将登记程序简化为名称核准与登记核准两个环节,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登记指引,并增加了登记核准环节的审核内容。”
是否应当借鉴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消行业协会年检以年度报告制度取而代之,一直是审议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刘渤称,以年度报告制度替代年检制度,是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不论是对登记管理机关还是对行业协会都有较大影响,因此,二审时法委持谨慎态度,认为应当进一步慎重研究,并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
但是,以年度报告制度取代年检制度必须相应的转变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方式,完善行业协会的信用监管制度即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如果没有配套制度保障, 年度报告制度的作用就会大大削弱,甚至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在实行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的同时,还规定行业协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行业协会的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行业协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