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对福州兴子江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民建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福州张钟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起重机的行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2022年4月28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3家公司均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该局遂于次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3家公司分别使用的1台标注2.8吨的桥式起重机,执法人员现场试吊3.5吨以上配重均正常起吊,且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起重机整机合格证,属典型的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
2022年5月20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对3家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起重机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一些虚假标注额定起重量的起重机(俗称“大吨小标”),在逃避监管的同时,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逐渐成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该系列案件的查处,对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