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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有望细化

发布时间:2014-03-03

 

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有望细化

 

尽管《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出台一年多了,但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问题依然遇到了巨大阻力。最近,有市民到广州市规划局 反映,他们的旧楼加装电梯计划因个别业主反对遭遇审批难,另外一些低层业主以利益受损为由漫天要价,这些难题都导致了加装电梯计划无法执行。对此,广州市 规划局副局长孙玥回应称,《办法》出台后确实在审批程序、补偿办法和协调机制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目前规划部门正在与市法制办协调,希望对《办法》进行深化、细化,并取得明确的司法解释。

业主:超2/3业主同意也通不过审批

根据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其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尽管《办法》中规定的审批依据是两个2/3”,但在最近的一次接访活动中,来自丽江花园几位业主表示,他们是去年开始申请旧楼加电梯,他们所 在的楼一共有64户,两次公示中只有3户反对,但番禺区规划分局还是驳回了他们的申请,要求他们和反对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审批。这不就是要求 100%同意吗?一名业主不解地问。

无独有偶,海珠区江南西路广旅宿舍的3位业主也反映,他们希望加装电梯的申请同样因为有业主反对,得到了暂不同意审批的答复。业主陈阿姨介绍, 反对加装电梯的一户业主住2楼,他在阳台搭建了厨房,建电梯就要拆除违建的厨房,所以他一直不同意。但海珠区规划分局告诉她,如果没有那两户人的书面同意 是不会审批的。

《办法》已经写得很清楚,加装电梯只要两个2/3的人同意,就可以加装。所谓的业主专有部分,是指业主的套内面积和四面墙以及楼梯和地板,但 现在加装电梯的通常都是公共空间,不属于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规划局为什么还要征得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审批呢?来自丽江花园的另一位业主黄立川说。

疑问:利益受损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除了无法做到100%同意,如何对低层住户的赔偿也是一大难题。据记者了解,大多是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因为通风、采光可能会受到影响。对此《办法》中有规定:要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制订预案。

丽江花园的业主就告诉记者,3户反对的业主,提出要每户给予20万元的补偿,这对支持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答应的。整个加装工程预计才50万元,他们3户就要求赔偿60万元,而且我们还要一家家去谈赔偿的分摊事宜,这太难了。

江南西路广旅宿舍的陈阿姨也表示:我们2楼的那位业主,尽管城管已经明确他们家建在阳台的厨房是违建,要求拆除,但他说,即使拆了也不同意加装电梯,除非赔偿100万元。真是漫天要价!

对此,业主代表黄立川认为,对于如何赔偿,如何界定业主的利益受损,《办法》中都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他表示,加装电梯后的旧 楼是会升值的,反对的业主利益其实并没有受损。他建议,如果发生纠纷,反对的业主应该走法律途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规划部门不能因此不予审批。

不过在采访中,一些低层的代表则表示,高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房子增值了好几十万,他们却没有收益,高层对他们进行补偿理所当然。

回应:正在对《办法》进行细化深化

孙玥也承认,《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多,但在审批程序、补偿办法和协调机制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她透露,规划部门正在与市 法制办协调,希望深化、细化《办法》。在审批中我们也遇到难题,正在申请法制办的司法解释。孙玥表示,旧楼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措施,根据统计全市约有 3000宗需要加装电梯的案例,目前到规划部门申请的有1500多宗,已经批出的有1300多宗,成功率为87%

孙玥在接访中一再表示:规划部门希望化解矛盾,希望业主间能够协商达成一致。这些分局的案例,并不是不批,而是暂缓审批。这些案例我们也即将上会讨论,看看具体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