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专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行立法国内尚属首次,将有效填补国内该领域上位法的管理空白。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常州市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起重机械5.27万台,约占全市特种设备总量的28.6%,主要为额定载重量3吨及以上各类起重机械。近3年来,常州市年均新增各类起重机械约2000台。调查还显示,由于受到作业环境、载荷性能、焊接工艺、材料承载能力以及作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存在着安全风险。防患于未然,我市决定通过立法严格规范其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司法局立法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上位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均为规范所有特种设备的法律规范,对于起重机械的规范则不够全面、具体,出现一些空白。“常州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是国内首次专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行立法,将有效填补上位法的管理空白,对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位人士表示。
据介绍,《办法》将重点规范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企业主体,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信息互通,共建共治”新模式。《办法》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对行业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细化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义务,创造性地提出了对毗邻起重机械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应急知识培训的规定。还重点对起重机械属性改变、维护保养、拆卸进行了规范,填补了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中容易忽视的“管进有法条管出无依据”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