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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严打液化石油气掺假行为

发布时间:2014-03-04

 

质监严打液化石油气掺假行为

 

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过期报废气瓶、翻新改造报废气瓶等“黑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市质监局印发了《东莞市质监局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状况,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

  《方案》规定,3月中旬前为宣传阶段。3月下旬至6月底为检查整治阶段,也就是说质监部门从下个月开始,将连续三个月在做好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和执法检查,认真排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检验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行为。

  同时,质监部门还会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擅自改造翻新报废气瓶,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或应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且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是否建立进出货台账。

  另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处理违法企业,严格整改复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对反复违法的企业,除了在行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外,暂停其充装业务甚至撤消充装许可,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