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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4-25

 

王建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2014416下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来到上海交通大学做客第488期文治讲坛,在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带来题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的精彩讲座。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基地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曹友谊出席讲座。上海交通大学和相关兄弟院校的老师和研究生等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曹友谊表示,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组织不仅是政府、社会组织的事,也是大学的责任和使命之一,上海交通大学理应为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作出贡献,这也是该学科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王建军在讲座中谈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组织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任务,需要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方面的配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正在加紧修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正在逐步加大。社会组织应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人才缺乏问题、资金来源困难问题、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操作问题、协商民主问题、职业化问题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逐个解决。

王建军认为,法规、政策和制度所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最为关键。一是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政策的执行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促进者。二是社会组织改革的进度表。根据社会需要和发展的急迫性程序确定优先顺序,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推进这一轮的深化改革实践活动。

徐家良感谢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设立了全国高校第一个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王建军就现场有关政府购买及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基金会角色、社会组织孵化和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和联合性社会组织、惩罚机制等提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王建军曾担任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演讲时对国家政策法律如数家珍,娓娓道来,在座师生表示,本次讲座讨论的问题针对性强,富有思想性,非常深遂,予人启迪。(薛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