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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发布时间:2014-04-25

 

广州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频频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又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日前,《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规定》指出,年度电梯抽检数量应为上年度在用电梯总数三成,抽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摊各出50%。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规定》立足查找、降低电梯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对电梯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流程、抽查内容及后续应对措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关于抽检对象,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投诉故障多的电梯、年限长的老电梯及无责任保险电梯等均为抽检的重点内容。近三年来被行政处罚、举报投诉 较多,或者定检复检率、故障率较高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管理、维保的,也成为重点抽查对象。在抽查前,要求监督抽查机构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在 抽查过程中,原定检机构应当回避。

与此同时,《规定》指出,电梯抽查项目的制定需要根据上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结果、本年度事故隐患、系统性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适当地进行调整、 增减。据资料显示,本次电梯抽查细则在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项目几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单是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这个分类中就分成10个项目数十个小 分点进行要求。例如在电梯第五个项目紧急操作项目第二小分点要求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抽查方法是检验有无张贴紧急救援程序。

据了解,本次规定采取《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与《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两文本同时进行后续问题处理的模式,将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进行细分处 理,务求更高效地落实整改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规定》指出,不符合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落实整改,并向监督抽查机构申请复检。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质监部门应建立电梯监督抽查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方便各区质监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按照要求,被抽查单位拒绝配合电梯监督抽查,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