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维保单位信用监管体系 强化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力度
截至2014年6月,我市在运行特种设备数量已逾19万台套,位居全国第三。面对如此庞大的特种设备,为确保百姓生产生活安全,高效有序的监管和专业细致的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市大部制改革的促进下,我市打造了“市局-分局-监管所”网格化特种设备监管体系,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年初,我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增加了砝码。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市从10多台压力容器和锅炉起步到目前拥有19万余台套特种设备的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任务繁重,难度较大。《条例》的出台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
一是在《条例》中明确了使用单位的首负责任制度,进一步界定了设备主体责任。目前,我市超过93%的电梯都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作为登记的使用单位在遭遇设备事故时,必须首先负责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二是确立了老旧电梯评估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我市老旧电梯数量逐年攀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问题迫在眉睫。《条例》指出,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业主或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三是强化了安全标准化制度。通过法律途径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监察部门对出现违规的企业进行扣分,然后将相关企业信息载入互联网,老百姓通过网络对比自行选择企业服务。通过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了企业下大力进行质量提升和服务改进工作。
五是实行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度。作为特种设备每天高速、频繁使用,突发问题避之不及,纵观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当设备出现的问题缺失法律法规的保障时,充分发挥安全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召集专家集体座谈,研讨具体解决措施。
六是加大监督抽查制度。《条例》出台以前,针对特种设备实行的定期检查会遭遇维保企业临检前进行突击整改,而不能有效显示设备运行状况。为杜绝临时整改现象,利用软件系统进行随机抽样后,前往设备现场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以此来督促提升维保企业服务质量。
此外,《条例》通过公布白皮书制度,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开特种设备监察计划,使百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建立兼职监察员制度,有效解决了设备数量快速增长与监察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实行维保企业服务明示制度,通过“三合一”使用标牌,使老百姓能够明确知晓设备检验、维保等相关信息,同时也督促了维保企业按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以前特种设备动态定检率相对较低,监察部门和技术机构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但是收效甚微,《条例》明确规定过期未检设备实行定额处罚措施,发现一台处罚一台,有力地督促了企业按期报检,目前我市特种设备定检率稳定在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