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工作
日前,五部委发布安监总管三〔2014〕74号文件《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改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依法经具备有相应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指危险化学品包装品、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或压力容器汽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