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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不及时,叉车超期未检!烟台公布特种设备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03-11
       3月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烟台公布2021年特种设备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烟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43起,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特种设备超期使用、充装违规气瓶、电梯维保不按规范要求开展等。
      未对电梯定期维保
      烟台一电梯公司被罚5000元
      2021年10月13日,福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一台电梯是由烟台某电梯有限公司所维保,该电梯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最近一次维保记录是2021年9月18日,电梯的维保周期为15天,之后并无维保记录。
      维保人员表示电梯已进行定期维保,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忘记填写。经执法人员对电梯内监控进行回放查看时,电梯维保工作人员又表示忘记上次维保准确日期。
       后经对电梯公司负责人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部电梯由于工作疏忽没有维保,并且表态以后定期对维保人员教育培训,杜绝隐患再次发生。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电梯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使用报废气瓶违规充装液化气
       栖霞一企业被罚13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2天的蹲守,于2021年4月20日晚,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发现液化气贩子到栖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充装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
       经检查已经充装完毕的涉嫌违法的气瓶共3只,其中2只为报废气瓶,1只为超期未检气瓶。栖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处以13万元罚款。
       充装超期未检气瓶
       蓬莱一气体公司被罚7万元
       蓬莱市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3日,对蓬莱某气体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在二氧化碳充装区发现三个气瓶,三个气瓶均已充装完成但瓶身并无合格有效的检验标识。
       经调查,涉案的三个气瓶为满瓶气瓶,且未进行定期检验。蓬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处以7万元罚款。
       使用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和管道
       莱州一冷藏厂被罚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9日,对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某冷藏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6台压力容器和1套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铭牌已经模糊不清。
       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供述上述设备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显示,下次的检验日期为2016年。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停用上述设备。同时,该单位负责人连夜转运冷库内货品,并后续拆除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根据相关法规,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单位使用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处以4万元罚款。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
       烟台一企业被罚3万元
       2021年6月5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某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业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使用中的叉车一台,但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调查,该叉车未经检验,执法人员立即对叉车进行查封。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使用超期未检钢瓶
       龙口一燃气公司被罚8万元
       2021年3月4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口市某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了1只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气瓶进行了查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处以8万元的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起重机
       一环保机械设备公司被罚3万元
       2021年4月8日,牟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牟平某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用叉车1台,起重机1台,该公司现场未提供在检定周期内有效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起重机械及叉车予以查封。并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和叉车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烟台一动力公司被查
       2021年7月12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烟台某动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定期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设备。随后,该公司将上述叉车出售,消除隐患。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烟台一食品公司被罚3万元
       2021年7月10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山东省某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对现场在用的3台压力容器和2条压力管道提供不出有效的检验报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检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并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处以3万元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液化气储罐
       招远一液化气站被罚8万元
       2021年4月30日,接招远市燃气专班消息,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某液化气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3台盛装有液化气的储罐。经调查,该公司未对上述3台储罐进行定期检验,未进行注册登记。当年5月10日,该公司拆除上述3台储罐。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液化气罐的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