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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家单位因特种设备违法,共被罚款21万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21-11-16
       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使用检测不合格的电梯、未按时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等违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11月11日,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不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锅炉、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经常接触到的特种设备,不规范使用和维护保养会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风险。一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接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如有相关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分局举报。
       案例一:不合格电梯照用不误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XX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管理的XX花园小区使用的6台电梯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但该公司仍继续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8日依法对XX花园小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上述6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和另外1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电梯)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电梯,并对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叉车未经检验就使用
       2021年4月20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2台未经检验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17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叉车,并对其处罚款9万元。
       案例三:电梯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2020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4台电梯的登记信息均显示“维修保养单位:深圳市XX电梯有限公司,本次维保日期:2020年11月21日,下次维保日期:2020-12-6”,但截至 2020年12月8日,深圳市XX电梯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至少每十五日维护保养一次)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未按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责令该维保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