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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争取建立“1+4”政策体系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广州市社会组织设立登记门槛,在会员数量要求、开办资金、住所要求三个方面降低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条件,以期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形成合理竞争局面。
在“宽进”的同时,也将对社会组织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近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近年来为社会组织“松绑”、降低登记成立门槛的基础上,今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将迎来政策的“创制年”,计划争取出台“1+
1元可申办两类社会组织
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亮点,王福军进行了解读。他介绍,
据了解,《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广州市社会组织设立登记门槛。首先,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该《办法》规定,“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大幅降低了最低会员数要求。其次,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该《办法》结合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其成立登记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这意味着,与申办企业类似,1元注册资金即可申办这两类社会组织。
坚持“政社分开”原则
王福军介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该《办法》允许“一业多会”,并规定了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在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方面,《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资金扶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列入民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明确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明确定期编制并公布3个目录,包括: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本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取消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建立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等。
加强社会组织日常抽查
王福军表示,广州市计划争取建立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是以一个主文件、4个配套文件为基础,形成“1+
广州市民政局争取出台“
与此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将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的日常抽查,采用随机方式选取抽查对象。在上门抽查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将请专业会计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进行处理,起到震慑作用。广州市民政局还计划出台鼓励措施,对于经过评估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