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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自我革命推简政放权 激发社会活力让民间参与

发布时间:2015-03-19

 

深圳:政府自我革命推简政放权 激发社会活力让民间参与

 

  政企社企分开改革,理顺了基层职能。图为居民在南岭村社区服务中心内免费学习缝纫技术。

  “宝龙两区治理好了,深圳全市也就基本稳了。”16日,在龙岗区社会建设重点工作汇报会上,市社工委负责人的一句话点出了龙岗基层治理之于深圳的分量。

  事实上,有着380万人口、109个城中村社区的龙岗区,近年来在基层治理上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其结合辖区企业数庞大、劳务工众多、社会组织活跃等特点推行的系列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2014中国十佳法治化建设城区”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龙岗区去年力推的5项“全国性探索”,对于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探路价值。

  南方日报记者 张东方通讯员 陈卓亮 许建伟

  放权深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去年2月,龙岗区被民政部确认为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成为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区级单位。荣誉之下,龙岗区肩负起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的探路重担。

  社会组织创新工作该怎么推?龙岗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从政府自我革命入手“简政放权”,全面梳理行政权责清单,深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逐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基层治理新局面。

  具体实践中,龙岗区主要采取“扶好、放权、筑家”三项举措。扶好,即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据了解,龙岗区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开展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并延续2007年以来一直实施的新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开办经费资助(1万元)政策,资助金额达368万元。龙岗区社工委去年共拨出500万元作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龙岗区降低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取消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环节,探索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改为备案管理,并允许“一业多会”,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打造行业协会发展洼地。

  放权,即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龙岗区编制了政府行政权责清单、政府转移职能向社会转移目录清单及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空间。去年,该区筛选出22项政府职能列入第一批转移职能目录,向符合资质的省、市、区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与之相配套的是龙岗建立了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组织。据统计,近年来龙岗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172项,服务金额达3315万元。

  筑家,即创立社区基金发展公益事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去年到龙岗调研社会组织建设情况时,对坂田街道南坑社区“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及在此孵化成长的深圳市南坑社区圆梦慈善基金会表示出极大兴趣。南坑社区创建了深圳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培训、交流展示、能力辅导等一条龙便捷式服务,目前已有“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安全协会”和“南坑社区外语促进会”等多家社区社会组织入驻孵化成功。此外,龙岗区已有“龙岗平安社区基金”和康乐社区“爱心银行”等20多家社区公益慈善组织,该区计划各街道至少建立1家社区基金会。

  “放权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的一种提升。”观察人士指出,政府简政放权,将原本不该管、管不好的一些事项交还给市场和社会是大势所趋。在此领域,龙岗区的探索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法治一线问题迎刃而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吹响法治建设号角后,龙岗区再一次先行先试,“2014中国十佳法治化建设城区”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称号”这两项全国性荣誉,或许是对龙岗法治建设工作的最好肯定。

  2014年初,龙岗区委提出建设“六区一城”工作目标,将建设“法治之区”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具体实践中,该区探索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以及以法援案件评估试点为契机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颇为吸引眼球。

  所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就是指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引导信访人达成协议,并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一种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的主要做法,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一”,即完善一套机制(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机制)、依托一个平台(信访诉求服务中心)、实施一项制度(法官挂点社区制度),出具一份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这项制度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架起了一座良性互动的桥梁,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信访调解成果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龙岗区依法治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自“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实施以来,试点街道横岗共办结269宗信访案件,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该街道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在考察完该项措施后,先后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要求推广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

  与此同时,龙岗还在办案任务重的基层法庭、公安交警和派出所、医院、劳动站等单位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全覆盖,健全劝导、委托、协助和司法确认等各项制度,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施,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调解处置机制。

  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可谓龙岗区法治建设的另一杰作。近年来,龙岗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如何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局面,如何使公正、阳光的法律服务覆盖最广泛、最基层的民众?针对上述两大难题,龙岗不断深化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其中,在横向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层面,龙岗区法援处分别与区劳动局、社保局、检察院、工会、残联、看守所等部门建立了专业性较强的劳动、社保、外来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使群众可以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直接获得援助。纵向层面,该网络在全区8个街道设立了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9个社区援助联络点,同时在部分街道的综治办、诉求中心、大型医院、交警中队、派出所、派出法庭、企业建立了援助联络点,不断完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龙岗还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作为司法部确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建设8个试点单位之一,龙岗在全国尚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率先制定出一整套案件质量评估、监督办法和评估指标,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另外,龙岗区在法治建设领域还推动工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预警处置,以及探索建立转型期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治理劳资纠纷新机制等。

  “法治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法宝,有健全的法治机制作为保障,很多一线问题迎刃而解。”长期关注龙岗发展的一位专家指出,龙岗作为原特区外的大区,“社会总量”庞大,如何采取科学而行之有效的办法治理社会,龙岗的实践就是很好的探索。

  共治探路“1+7”社区治理

  观察龙岗区基层治理,“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及“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两项全国性的探路模式尤其值得琢磨。

  创新企业社会工作,是基于龙岗作为一个产业大区的转型背景。龙岗区实有人口达380万,其中企业员工逾300万。近年来的产业转型升级导致部分企业关停、搬迁,引发诸多劳资纠纷和社会矛盾。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龙岗区近年来探索出一套“政府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参与、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治理模式。政府层面,支持企业自主购买社工服务,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街道、社区、企业要在项目、资金、场地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为企业社工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企业和社会组织层面,部分企业自主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签约后,为企业和员工提供申述沟通协调、危机事件干预、健康心理辅导等服务。实践证明,龙岗区的探索价值非凡—近几年,百余名企业社工累计为20万余名企业员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个案辅导等专业服务,成功调解劳资纠纷1780宗,介入突发事件100余起。企业社工已成为龙岗企业、员工双方关系良性发展的润滑油和黏合剂。

  社区治理层面,针对去年龙岗区政协的一号重点提案《关于加强我区社区建设的建议》,该区出台了《关于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意见》和《龙岗区“村改社”社区政企社企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等“1+7”文件,对目前龙岗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工作站定性不清、居委会边缘化、股份合作公司社会管理职能过重、社区内组织关系不顺、其他组织和居民参与普遍不足、社区资源配置失衡、工作未形成合力等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措施。

  以“政企社企分开”为例,该区分两批完成全区67个“村改社”社区的“政企社企分开”工作,去年11月确定33个社区实施改革,剩余34个社区将在2015年完成改革。此次改革实现人员和职能两个“剥离”,即明确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和股份合作公司“交叉任职”人员分离的方式;对长期以来股份合作公司和政府混淆不清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5个具体职能实施“剥离”。此项改革表明,长期困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繁多、经济负担沉重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另有一点亦值得关注。社区建设中,龙岗区推行的“社区大盆菜”民生实事项目深受居民欢迎。“每个社区每年拨200万资金,这笔钱怎么花不再由政府安排,而是由社区居民说了算。”龙岗区社工委负责人介绍说。实践证明,此项微改革对于激发社区活力,以及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