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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启动修订电梯安全法规:拟规定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管理

新闻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21-04-23
       电梯空间虽小,却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4月20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10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更是为了通过立法方式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电梯惊魂”频发,呼吁《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
        去年1月15日,位于鼓楼区建宁路8号的玉桥市场三期酒店公寓1号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58分钟的紧张救援,最终将被困乘客救出。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类似这样的“电梯惊魂”也逐年上升。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电梯总量达11.6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约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的21.35%。”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仅2020年一年检验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就达11718台次,其中596台次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被困人员12343人。
       频发的“电梯惊魂”事件,让市民百姓对已制定10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有了新期待。“电梯安全是事关业主生命安全的大事。《条例》要规范电梯专业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和乘梯业主三个方面的责权利,共同来维护电梯安全。”高尔夫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曹福成说。
      此外,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5年颁布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上位法,也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广听“民声”,85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
       作为《条例》一审委,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参加相对人(含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部门、基层立法论证会,多次召集电梯相关企业代表、行业人士和市民代表座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由南京大学王太高教授团队多次论证研讨,修改完善。
        “作为人大代表,能够参与《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修订,我倍感责任重大。”鼓楼区人大代表孙银根告诉记者,他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调研,听取了华侨路街道代表组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楼宇、社区、居民小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增加业主委员会职责,将原《条例》中表述的“监督电梯更新、改造”修改为“组织和监督电梯更新、改造”。
        截至3月底,市人大财经委先后收到36家单位提出的86条修改意见,立法工作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确认,将采纳的85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要进行安全评估
       记者了解到,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回应民生关切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固化电梯安全责任险、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高层建筑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的8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7%为业主自管。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特别条款。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对企图违法犯罪者形成威胁,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增加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条款,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修改部门监管职责条款,推动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
       在应急处置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电梯应急处置职责,建设统一处置平台,设置统一接警号码,建立统一救援体系,并首次以列举方式对应急处置平台职责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