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8
2月4日,从有关单位获悉,株洲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来,全市已有5236台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覆盖率为30.8%。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我省使用登记并在用的电梯,均须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去年9月,株洲全面推行在用电梯强制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出2021年全市电梯参保率100%的目标。
株洲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基准费率为120元/台/年,并建立保费浮动机制。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主承保单位中华联合财险株洲公司相关负责人陈通介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涵盖客运电梯、货运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保险事故原因涵盖电梯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滞留轿厢等,事故赔偿最高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最高120万元。
根据统计,全市在用电梯数量为17000余台,截至目前,已有5236台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覆盖率为30.8%。
据了解,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一批先行先试的单位有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单位,住宅类小区有华晨、湘银、新远程等大型商住楼盘。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过程中,大部分单位和公司风险意识较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阻碍。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株洲开展近5个月,与不断增加的电梯安装使用数量相比,投保数量有待提升,其中主要原因是投保主体不明确。”陈通坦言,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涉及制造、施工、使用、维保、检测等多个主体,究竟由谁来投保,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存在分歧。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谁来投保都可以,但不论谁投保,其它各方的责任风险都可以得到转嫁,形成投保中的消极观望心态。”陈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