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企业试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电梯安全责任定期报告的主体为居民小区物业或使用电梯的企业,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确保 96366 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牌张贴完好;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建立电梯故障统计表,及时进行问题隐患整改;建立负责人对外公示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定期向电梯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简称“一牌一表一书一报告制度”。
下一步,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定期报告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物业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促进电梯隐患治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