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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 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07
       近日,成都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成都市将以“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为实施原则,以为群众提供便利为目标,将增设电梯作为既有住宅设施设备改造内容纳入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范畴。
       《意见》指出,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业主应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整体吊装或组装方式,严禁现场除锈和喷漆作业,并依照委托承担建设质量安全、使用期间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
       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增设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打围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负责。
       电梯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负责电梯增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维保和应急救援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增设电梯工作,组织业主调解,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根据《意见》,在成都市范围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房屋所需条件和要求,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并结合广州、杭州等兄弟城市增设电梯政策相关表述,进一步界定申请对象,提高可操作性,明确“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统一增设电梯表决比例、范围及口径。
       为加快推进增设电梯工作,让红利惠及更多老百姓,《意见》明确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居民进一步缓解资金筹集压力。此外,提出“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进一步拓宽增设电梯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增设电梯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