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守护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电梯案
2024年3月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对河源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电梯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2024年2月28日对某物业公司在用电梯进行维保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在现场放置防护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迅速制定整改措施,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虚假维保案
2023年12月26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和平县局)对辖区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两部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信息卡显示“本次维保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次维保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维保公司为广东某电梯公司,该电梯公司提供了上述两部自动人行道2023年12月14日的维保单,但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录像未发现12月14日当天自动人行道有停机维保作业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提取相关证据。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两部自动人行道进行检查,发现维保信息卡已经更换,信息卡显示广东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对上述自动人行道进行了维保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查阅其中一部自动人行道的监控,未发现12月26日当天自动人行道有停机维保作业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证据并对维保单位广东某电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2023年12月14日和2023年12月26日两次对自动人行道进行维保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件D的要求进行相关维护保养,仅一名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6日到场更换了维保卡,并向上述两部自动扶梯使用单位提供虚假《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半月)维护保养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本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酒楼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3月29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该酒楼使用的两台电梯未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购进安装上述电梯后,因疏于管理、不够重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也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及时更正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江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