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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2
       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仍在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差距。因此,为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评估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电梯安全质量水平,规范我市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预防电梯故障及事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对上位法中关于电梯安全评估的规定加以细化,并强化电梯安全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大对电梯安全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最大程度规范评估行为、发挥以评估保安全的效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一:《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安全评估,明确了电梯安全评估的具体情形、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自我声明制度、安全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三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监管措施。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细化和强化了对电梯安全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突出法律责任的有效落实。第五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
       问题二: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答:电梯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电梯检验机构、电梯制造厂商、特种设备(含电梯)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问题三:电梯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答:有下列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一)电梯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或者自前一次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已满五年的;(二)电梯整机或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三)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四)因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停止使用的;(五)电梯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且经所有权人同意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管理办法》第二章)
      电梯存在以上情形但电梯使用管理人未委托评估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对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二万元罚款。(《管理办法》第四章)
       问题四:《管理办法》如何规范电梯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
       答:《管理办法》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电梯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一是评估机构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安全评估信息系统对机构资质能力、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管理办法》第二章);二是在评估结束后,应按数据归集规则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管理办法》第二章);三是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活动,包括报送安全评估工作计划、由2名以上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视频记录等(《管理办法》第二章);四是完善评估与整改的闭环管理,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出具后,评估机构应当指导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评估结论整改,并对电梯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管理办法》第二章);五是对出具不实评估报告、虚假评估报告,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估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四章)。
       问题五:《管理办法》如何规范评估异议程序?
       答:《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其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受托评估机构提出异议。评估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电梯使用管理人。
       评估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人对评估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可以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管理办法》第二章)
      问题六:《管理办法》如何加强电梯评估结论的应用?
       答:《管理办法》规定,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评估结论,并列举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逐一整改。对于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修理或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还应明确必要、合理的整改期限,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结论和整改期限完成对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项目的整改。
       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出具后,评估机构还应当指导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评估结论整改,并对电梯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将整改材料交由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机构经复核确认已有效整改的,应将整改材料上传至电梯安全评估信息系统。
       电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跟进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评估报告结论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应依法处理。(《管理办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