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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13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29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6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2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40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2家,电梯制造单位10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9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聘用的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管材和板材存放场地缺少防护措施;耐压试验场地的安全防护不满足要求;制造地址搬迁后未及时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等。
       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缺少生产和检测工艺文件,产品制造工艺卡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对受委托方进行评价,未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材料质量证明书缺少经销商签章;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缺少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缺少焊材回收记录,返修记录中缺少施焊信息;缺少无损检测委托单,无损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部位示意图未标注检测部位,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档案资料不齐全等。
       3. 设计文件管理和产品设计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设计计算书未按规定进行校核,设计变更未按规定进行审批,产品计算书与产品实际情况不一致,缺少外来设计文件的评审见证材料。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30家,型式试验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综合检验机构任命的检验责任师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未按照核准规则要求保持部分核准项目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数量。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全面满足检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对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要求理解有偏差,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不到位,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检验资料保存不完整,部分见证资料缺失。
       2. 型式试验机构。部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及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不明确,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和检测报告的意见表述不规范,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不准确。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法注销行政许可。
       依法注销8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依法注销3家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检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2)。
      (二)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22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详见附件3)。以上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上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三)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其他被检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发现的问题将在换证评审时进行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
      (二)总结分析,举一反三。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 注销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2. 注销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单位名单


       附件3.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