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

清远特种设备两项工作走在省前列

发布时间:2022-05-24

        5月23日,记者从清远市安全生产专场新闻发布会(第九场)获悉,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市委将“特种设备双预防系统及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两项工作纳入2022年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其中,“特种设备双预防系统及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多项数据走在省前列,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两年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特种设备双预防系统是省局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种设备新电子监管系统是基于特种设备双预防理念建立的特种设备全链条监管信息化智慧系统,清远是这两个系统全省首个试点市。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使用双预防系统账号291个,使用双预防系统检查单位2261家次,提出问题建议269个、已采纳199个、处理194个,各项数据均位于全省前列。2022年1月份以来,全市使用新电子监管系统办理业务124笔,使用新电子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监察854家次,提出问题建议399个,试用数据均位于全省前列。截至2022年5月20日,全市安装二维码标签的气瓶数量已达1775960只,并全部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
       据通报,截至目前,清远注册特种设备52417台(套),在用特种设备42515台(套),其中在用锅炉482台、压力容器8210台、压力管道2628条、电梯22063台、起重机械3129台、客运索道2套、大型游乐设施108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893台,另有各类气瓶约1897223只。全市特种设备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清城、清新、英德、佛冈四县约占全市的八成,连州、连山、连南、阳山四县约占全市的两成。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为牵引深化改革创新,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为抓手深化隐患排查,以民生特种设备监管为重点筑牢安全防线。
       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制定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将全市1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9家检验机构和1340家使用单位列为监管对象,坚持每季度跟踪督导,今年第一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已全部完成。2022年1月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647人次,检查单位1768家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6份,督促完成问题整改362宗,立案查处26宗,处罚56.5万元。今年全市处理并反馈电梯安全投诉155宗,答复咨询160宗。
       典型案例
       充装非由本单位登记的气瓶案
       英德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非由本单位登记的气瓶案。2021年3月17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英德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好的28瓶液化石油气,瓶身上标示产权登记单位字号为“元顺”“九丰”“振华”“厚龙”“JOVO”“欣欣”等,并非该公司登记的气瓶且瓶身未标识其公司字号或者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义务案
       2021年10月11日,宁波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为清城区某小区2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未在楼房一层及地下一层设置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且在发现电梯的井道照明失效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更换,却在当天的书面维保记录里确认所有维保项目符合并收取维保费3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2021年10月25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州市某货运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货运部正在使用1台未经检验合格的(合力)叉车装卸货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