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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行业标准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和管理中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详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附件1,国认实[2018]28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应对照相关要求做好申办准备工作,已获证机构应按时、按要求自行进行体系文件的修订或换版。

二、2018年1月1日前获得我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旧版证书(注:证书编号为11位,最后1位为英文字母)的机构必须于2019年1月1日前登陆我局网上办事系统完成初始化操作(操作指引见附件2)并获得新版证书编号(注:证书编号为12位数字)。逾期未完成初始化或初始化不完整的机构在我局关闭初始化业务功能后办理的扩项、变更等业务均将按首次申请办理。我局下一步将根据初始化的信息开展新旧版证书替换工作,未初始化的不予替换。

三、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获证机构均应在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qts.cnca.cn/qts/)注册并按期填报年度统计直报信息。新获证机构和尚未注册的机构务必及时在系统中注册,已注册机构需及时更新机构信息,未及时注册的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附件1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

附件1-1(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附件1-2(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附件1-3(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

附件1-4(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

附件1-5(RBT 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


附件2:网上办事系统初始化操作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