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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召开全省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暨气瓶条例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7-12-22


12月18-19日,广东省质监局在南海组织召开全省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暨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宣贯会,会议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了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进行了宣贯落实。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邵海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与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截至201711月底,全省共有在册特种设备136.3万台,其中锅炉4.43万台、压力容器37.63万台、电梯66.55万台、起重机械17.98万台、客运索道23条、大型游乐设施0.25万台、场(厂)内机动车辆9.47万台,另有气瓶3000多万只,压力管道1.56万千米。截至20171210日,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1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11,万台死亡人数为0.08。事故总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6.3%,死亡人数持平,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会议指出,今年全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和维保环节,经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是: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企业法制观念薄弱,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的特种设备等。

   省质监局锅炉处张志光处长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进行了宣贯。他指出,《条例》是我省在加快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形式下的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其颁布实施推动了我省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完善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奠定了法规和制度基础。《条例》共45条,其内容明确了气瓶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气瓶安全社会共治制度;明确了气瓶充装单位首负责任,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禁止行为;规定了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禁止条款;规定了气瓶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职责,明确了气瓶安全事故处理的机制;设定了法律责任。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张志光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要抓好《条例》的实施衔接工作;三是要加大气瓶安全监管力度,四是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开创气瓶安全监管新局面。

    邵海增在讲话中指出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五个常态。他强调,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全力完成今年各项任务,确保我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一是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二是要以系统性风险防范为抓手,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注重细节和差别化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探索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动企业提高特种设备智能化水平,注重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省质监局锅炉处、特设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地级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特检院主要负责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近7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