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见附件1)的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17年11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反馈意见建议,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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