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局委托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联 系 人:代松、李赵
电 话:010-59068658、59068653
电子邮箱:neu_qingsong@126.com
附件: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征求意见稿)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